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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迁入—— 学生入学入户

发布时间:2017-01-24 来源:28365-365体育投注 【字体:

一、项目名称: 

市外迁入—— 学生入学入户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三、受理条件: 

外市户籍公民考取我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四、申请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 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新生录取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录取新生名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收原件(1份); 

6. 校方同意接收户口证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收原件(1份); 

7. 学校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视同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当场签发户口簿。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七、受理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八、办结时限: 

即办  

九、咨询查询: 

12345政府热线 

十、收费标准: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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