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市外迁入—— 学生入学入户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三、受理条件:
外市户籍公民考取我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四、申请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 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新生录取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录取新生名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收原件(1份);
6. 校方同意接收户口证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收原件(1份);
7. 学校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视同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当场签发户口簿。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七、受理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八、办结时限:
即办
九、咨询查询:
12345政府热线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