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亲属

市外迁入——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发布时间:2017-02-04 来源:28365-365体育投注 【字体:

一、项目名称: 

市外迁入——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三、受理条件: 

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以父母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已婚子女申请入户,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以随迁。本条件中的“身边”指父(母)亲户口所在区内。 

四、申请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 被投靠人、申请人、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1份),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 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原件(1份); 

1)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法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 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 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 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收原件(1份); 

10. 入户地址房产证。产权属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1. 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收原件(1份); 

12. 佛山市内签发的申请人及随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住地址必须登记为拟入户地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3. 申请人为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4. 申请人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党政机关、部门)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户籍所在区无子女的情况证明,或其他有效的权威凭证,收原件(1份); 

15. 投靠人或父母为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或《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公安局; 

3. 区公安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4.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后续流程: 

1. 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2. 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七、受理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八、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12345政府热线 

十、收费标准: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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