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分户和立户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佛山市人民政府[2004]92号文件规定;
3. 佛山市公安局(佛公通[2014]162号)文件规定。
三、受理条件:
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以共同居住一处立为一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参照市内迁移(网上迁移)需审核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
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以共同居住一处立为一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参照市内迁移(网上迁移)需审核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当场签发户口簿。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七、受理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八、办结时限:
即办
九、咨询查询:
12345政府热线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