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信息查询——公民因诉讼活动查询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佛山市公安局(佛公通[2014]162号)文件规定。
三、受理条件:
公民以自我辩护形式参与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根据诉讼要求查询原告或被告的身份资料。
四、申请材料:
法院出具的补充立案证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原件(注明当事人和被查询人),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本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收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人口信息表》。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七、受理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八、办结时限:
即办
九、咨询查询:
12345政府热线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手续不全或电话要求查询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