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

注销户口和死亡登记——公民被法院判决失踪、下落不明或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发布时间:2017-01-23 来源:28365-365体育投注 【字体:

一、项目名称: 

注销户口和死亡登记——公民被法院判决失踪、下落不明或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佛山市人民政府[2004]92号文件规定; 

3. 佛山市公安局(佛公通[2014]162号)文件规定。 

三、受理条件: 

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为法院判决失踪、下落不明或宣告死亡公民申报死亡登记。 

四、申请材料: 

1. 法院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属集体户的同时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收原件(1份); 

5. 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 注销户主户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带齐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1份),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 注销户主户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注销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同时提供户口地址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核办结,出具户口注销证明,收缴身份证,注销或收缴户口簿。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七、受理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八、办结时限: 

即办  

九、咨询查询: 

12345政府热线 

十、收费标准: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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