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户口办理

其它证明

发布时间:2017-01-18 来源:28365-365体育投注 【字体:

一、项目名称: 

其它证明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09号); 

4. 佛山市公安局(佛公通[2014]162号)文件规定。 

三、受理条件: 

公民或其亲属在民事活动中需要出具有关户口管理方面证明的,可以申请出具。 

四、申请材料: 

1. 本人或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1份),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户口证明》。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七、受理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八、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经核对户口底册和人口信息确认无误的,当场办理。因特殊情况需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咨询查询: 

12345政府热线 

十、收费标准: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1. 申请人有出生证、收养证、公证书或居民户口簿等能直接反映关系的,一律不出具关系证明; 

2. 申请人无关系证明,公安机关户籍档案中有记载的,直接出具; 

3. 夫妻关系一律不出具; 

4. 主项变更证明。居民曾申请主项变更,要求补发主项变更证明的,凡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及户口档案有记载的,给予补发; 

5. 地址变更证明。核查户口管理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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