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户口性质证明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09号);
佛山市公安局(佛公通[2014]162号)文件规定。
三、受理条件:
对本市户籍人口2004年7月1日前的户口性质证明统一格式出具。2004年7月1日起,本市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佛山市居民户口”,取消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类别,不再出具户口性质证明。
四、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户口性质证明》。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七、受理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八、办结时限:
即办
九、咨询查询:
12345政府热线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