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户口注销证明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佛山市公安局(佛公通[2014]162号)文件规定。
三、受理条件:
公民或其亲属在民事活动中需要出具户口注销证明的,可以申请出具。
四、申请材料:
本人或申请人的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亲属关系证明(代办的需要提供。例如:出生证、公证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1份),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记载有当事人身份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护照等)。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七、受理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八、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12345政府热线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