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户口漏登补录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佛山市人民政府[2004]92号文件规定;
3. 佛山市公安局(佛公通[2014]162号)文件规定。
三、受理条件:
本区常住户口公民,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或整户人口管理资料信息在数据库漏登的。
四、申请材料:
1. 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申请理由注明“漏登补录”),收原件(1份);
2. 个人书面申请书,收原件(1份);
3. 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原件(1份);
4. 属个人漏登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属整户漏登的,提供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 户口底册复印件(由户口地派出所提供,加具核对人姓名、核对意见和加盖户口专用章),收原件(1份);
7. 其他所需证明个人户口的资料。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公安局;
3. 区公安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4.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簿》。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七、受理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八、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12345政府热线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