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市内迁移——特殊情形的户口迁移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佛山市人民政府[2004]92号文件规定;
3. 佛山市公安局(佛公通[2014]162号)文件规定。
三、受理条件:
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市内迁移规定的,但情况特殊的,经审批后可迁移。
特殊情况迁移说明:
1. 市内特殊情况迁移坚持按实际居住地迁移与客观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办理;
2. 对需要核实的情况要作调查,并附书面材料;
3. 市内特殊情况迁移由户政窗口主管领导(业务部门领导或派出所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谁审批、谁负责。
四、申请材料:
1. 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1份);
2. 结合市内迁移需审核材料的要求,按申请迁移的类别、原因,提供相应的审核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请示户籍主管领导后受理;
3.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主管领导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七、受理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八、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12345政府热线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