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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迁移—— 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发布时间:2017-01-19 来源:28365-365体育投注 【字体:

一、项目名称: 

市内迁移—— 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2004]92号; 

3. 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三、受理条件: 

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的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迁移。毕业生户口迁移说明: 

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本市内异地工作的,改派工作地公安户政部门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就业报到证及相关户籍资料等,直接按网上迁移办理程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申请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1份); 

2. 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3. 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1份)。 

4. 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5. 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 属集体户的同时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收原件(1份); 

7. 入户地址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收原件(1份); 

2)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1份),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9. 入集体户的同时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 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1. 入亲属家庭户的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1份),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2. 入亲属家庭户的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收原件(1份); 

13. 户口与父母同在学校的小孩随迁的,提供小孩的出生证、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核办结,注销原户口信息,出具户口簿。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七、受理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八、办结时限: 

即办  

九、咨询查询: 

12345政府热线 

十、收费标准: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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