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毕业生

市内迁移—— 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发布时间:2017-01-06 来源:28365-365体育投注 【字体:

一、项目名称: 

市内迁移—— 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二、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佛山市人民政府[2004]92号文件规定; 

3. 佛山市公安局(佛公通[2014]162号)文件规定。 

三、受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就读市内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的,可申请入户。 

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说明: 

1. 毕业、退学、休学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2. 已将户口迁入本市院校的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往市内另一个区、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区入户,父母双方都已将户口迁往市内另一个区的可参照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条件申请迁移。 

四、申请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1份); 

2.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属集体户的,同时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收原件(1份); 

5. 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所在学校出具的休学、退学证明,收原件(1份); 

6. 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 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8. 迁入集体户的,同时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核办结,注销原户口信息,在迁入地户口簿加注信息。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七、受理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八、办结时限: 

即办  

九、咨询查询: 

12345政府热线 

十、收费标准: 

 

十一、收费依据: 

 

十二、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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