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项目更正和变更——非主项变更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佛山市公安局(佛公通[2014]162号)文件规定。
三、受理条件: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不需审批的非主项信息发生变化,要求按实际登记的,经核实后予以变更。
四、申请材料:
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提供变更项目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变更文化程度的,提供学历证,变更婚姻状况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1份),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换发新户口簿或在原户口簿上更正非主项变更信息。
六、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七、受理地址:
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八、办结时限:
即办
九、咨询查询:
12345政府热线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