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

选择事件

办理对象

本区常住户口公民

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常住户口公民;
2、未满16周岁的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可自愿申请(由其监护代申领,证件有效期5年)。

所需材料

1、《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申领“身份证”的除外)。未成年人的身份证由监护人携同未成年人前往办理,需提交证明监护人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交原件验证)
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收原件)
3、现场采集证件人的指纹信息。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依据

常见问题

办理对象

本区常住户口公民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中国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 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所需材料

1、《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未成年人的临时身份证由监护人携同办理,需提交证明监护人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办理居民身份证回执。(提供原件验证,不收缴)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2004]24号)

办理依据

常见问题

办理对象

本区常住户口公民

办理条件

遗失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1、《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申领“身份证”的除外)。未成年人的身份证由监护人携同未 成年人前往办理,需提交证明监护人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交原件验证)
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收原件)
3、现场采集证件人的指纹信息。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1、遗失补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粤价[2004]24号);
2、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2004]24号)。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常见问题

办理对象

本区常住户口公民

办理条件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将满;
2、变更居民身份证内容;
3、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
4、居民身份证芯片失效,无法重新电写的。

所需材料

1、《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申领“身份证”的除外)。未成年人的身份证由监护人携同未 成年人前往办理,需提交证明监护人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交原件验证)
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收原件)
3、现场采集证件人的指纹信息。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1、到期换领、变更项目换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粤价[2004]24号);
2、损坏换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粤价[2004]24号);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2004]24号)

办理依据

常见问题

三水区暂时没有居民身份证注销业务

办理地址

地  址: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4号三水分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
窗口电话:87783735
交通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