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号),政策性借读生共分16类,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在我区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已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完毕的子女。
1.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区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2.我区优抚对象适龄子女。
3.我区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区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5.符合《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6.我区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
7.在我区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
8.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我区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9.佛山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10. 在我区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11.在我区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12.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我区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13.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我区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14.在我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15.父母一方是我区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16.按照《印发佛山市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