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申报
(一)口头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各镇(街)人社局及三水社保局各镇(街)办事处(节假日顺延)。申报时提供发生工伤时间、伤者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就医医院名称、受伤部位、受伤原因。
(二)书面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含节假日),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并向各镇(街)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当天为准,之后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方可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报销,之前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报告书需写清时间、地点、人物、环境、发生事故详细过程、原因、导致后果、如何处理、吸取教训、改善措施。
二、工伤治疗
(一)就医规定 参保职工治疗工伤应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要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凭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建议证明材料,填写《佛山市三水区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到三水区社保局办理审批手续,因情况紧急可先由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直接转院,并在转院五日内到三水区社保局补办手续。非紧急情况未经三水区社保局同意擅自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异地就医规定 异地发生工伤的,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转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不适合转回的,需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异地发生工伤,须填写《佛山市三水区工作职工市外直接就医申请表》,并提供外出证明(单位公章)、出差单位接收证明(出差单位公章),就诊医院是当地社保的定点医院(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公章),以及伤者照片三张(包括受伤部位照片、伤者带受伤部位的全身照、就诊医院相关信息,如住院床头卡照片等)。派驻外地工作的,可提前到社保局备案。
(三)治疗时间 由人社局认定工伤后,伤者可在医疗期终结内(医疗期按《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执行)治疗,医疗终结后,向劳鉴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工伤残疾等级评定(或填写同意放弃劳动能力鉴定)。如需延期治疗,须另向劳鉴会提出申请。
(四)区内定点医疗机构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中心医院、佛山市三水区欣华范湖医院、佛山市三水区欣华南边医院、佛山市三水区白坭华立医院、佛山市三水区金本民信医院、佛山市三水区大塘卫生院、佛山市三水区同方芦苞医院、佛山市三水区同方河口医院、同方迳口华侨经济区医院、佛山市三水区青歧卫生院、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卫生院
三、康复治疗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的,由单位或职工持申请书、《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工伤康复治疗评估书》或医疗(康复)机构康复建议,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后,可到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江浦东路63号)、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广州从化温泉镇温泉东路105号)进行康复治疗。
四、康复器具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维修或更换)辅助器具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填写《佛山市工伤职工装配(维修、更换)康复器具审批表》由社保机构按规定核准,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维修或更换)。协议机构是德林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棠德南路195号)、广州市重康义肢矫形康复中心(广州市广州大道南707号)、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广州市新港西路立新街17号)。
五、待遇申报
申请待遇需填写《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单位名称及伤者照片处单位盖章),提供《工伤事故报告书》、《工伤认定书》,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康复)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辅助器具 (1)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医疗费收据(发票)(2)首诊病历、详细病历、住院出院小结、重要检查报告复印件(单位盖章,原件备查)(3)每间医疗机构主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诊断证明书(医疗机构盖章)(4)费用明细清单(医疗机构盖章)(5)已审批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诊申请(6)有效清晰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原件备查)(7)《工伤认定书》(单位盖章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单位盖章复印件),《放弃劳动能力鉴定书》(或放弃伤残鉴定人员的)(8)旧伤复发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批复(9)医疗终结期后仍需治疗的,需提供延期治疗批复(10)需要康复的,需提交《佛山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佛山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延期申请表》(11)需要安装/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安装/更换/维修康复器具的批复、《佛山市工伤职工装配(维修、更换)康复器具审批表》、协议机构出具的发票。(12)按实际情况应补充的其它材料。
(二)先行支付医疗待遇申报 涉及第3方责任,除第(一)外,还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佛山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出具公安及法院等证明材料等。如属交通事故的,还需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法院终止执行裁定书,生效证明。
(三)工亡职工死亡待遇申报 (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申请书(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并加指模)(2)申请供养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工亡职工直系三代、旁系亲属等公证证明(包括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等,特殊关系还需另外提供)(3)不申请供养的需提供工亡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证明,证明需村(居)委以及当地户籍派出所加盖印章确认;(4)工亡职工《死亡证明书》(由医疗机构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火化证明;(5)工亡职工本人、配偶、直系、旁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6)工亡职工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7)合付条件供养人员无生活来源证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待遇证明、学校就读证明(8)工亡职工是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证明(9)非直系亲属办理的需要提供授权公证证明(10)按实际情况应补充的其它材料。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经劳鉴委评定为5-10级的,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停保后(注:2011年1月1日后认定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认定后2012年1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本人可持以下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1)待遇申报表;(相片,伤者指印);(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伤者写申请加指印;(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写明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或《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5)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伤者指印);(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伤者指印);(7)伤者本人农行个人账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伤者指印);(8)划入单位账户的,单位需提交已支付凭证;(9)按实际情况应补充的其它材料。
六、发放时间
提交报销资料完整无误,凭签收单,到社保(街道)办事处签名确认,不确认不支付待遇,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待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假日顺延)。
七、收款账户证明
单位需确认社保登记银行账户是否为收款账户,需提供有关证明,证明与报销资料一并交齐,证明格式:单位名称、单位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户名盖单位公章。要求发放到伤者(或死者)账户的,需单位和伤者(或家属)一并提出申请并提交银行存折资料。
八、复印:如另有报销的,请在提交前做好资料复印,工伤受理后需要复印,需另行申请。
九、联系方式
单位 |
电话 |
地址 |
社保局西南街道办事处 |
87618954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 |
社保局云东海街道办事处 |
87809638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社保局乐平办事处 |
87383390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2座 |
社保局白坭办事处 |
87579900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白金大道139号 |
社保局大塘办事处 |
87270211 |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 |
社保局芦苞办事处 |
87230099 |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龙坡1路1号镇行政服务中心 |
社保局南山办事处 |
87218788 |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漫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2楼 |
以上办事流程最终解释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业务管理规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