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工伤事故报告
一、 政策依据:
1. 《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2011年7月1日实施;
2.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实施;
3.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2年1月1日实施;
4.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5. 《佛山市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试行)》( 佛社保[2006]40号)。
二、受理条件:
1.辖区内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2.工伤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其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
三、申请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书一式三联,收取二联,在审批表上盖章(每页都需要加盖),审批表一联交用人单位,两联留档。
2.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工伤职工身份证有原件核原件,核后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章,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清晰,没有原件需由人单位盖章并注明“此件由我司提供,确认与原件一致”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
2.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并询问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属镇(街),在一门式系统上选择相应街道,即场办结。再登陆部门业务系统,根据业务操作要求进行工伤事故报告登记,当场办结。相关材料封装到文件袋里面,并打印受理回执,部门留存联放入文件袋封装,如申请人有需要也可打印办事人留存联交给申请人。
3.事项办结后档案材料通过配送转交业务部门。
五、办理部门: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六、受理地址:
1.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2.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白坭镇府前路23号
3.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4.云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5.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6.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乐平镇府前路1号
7.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8.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七、办结时限:
即办
八、咨询查询:
1.区社保局医疗工伤保险股:87758411
2.社保局西南街道办事处:87618954
3.社保局云东海街道办事处:87809638
4.社保局乐平办事处:87383390
5.社保局白坭办事处:87579900
6.社保局大塘办事处:87270211
7.社保局芦苞办事处:87230099
8.社保局南山办事处:87218788
九、收费标准(政策依据):
无收费
十、特别说明:
1.本表格一式三联,用签字笔填写;
2.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需要办理转院申请手续;
3.工伤职工受伤时不在保状态,请在及时联系三水区社保局;
4.没有工伤待遇享受,请关注《三水区工伤事后参保职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温馨提示》,指引到各镇办事处办理;
5.受伤时间请正确填写,否则影响待遇申报;
6.属于第3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责任医疗(康复)费用由第三人支付,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7.非用人单位申请的,请到社保办事处提交资料。
附件:佛山市工伤事故报告书(可点击直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