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九条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起实施)第二十条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二) 办理对象:
死亡失业人员的家属。
(三) 办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九条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起实施)第二十条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具体条件: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2.申办人是死者的亲属。
3.确认失业保险基金申领的。
4.失业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申领手续。
(四) 提交材料:
1.《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申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失业保险职业介绍和待遇签收登记表》
4.家属关系证明
5.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户口簿注销证明(二选一)
6.火葬发票原件或殡仪馆出具殡葬证原件(二选一)
7.死亡人员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账户;已销户的,遗属提供死亡人员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若无法提供死亡人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按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关系提供遗属的银行账户(按各区规定)。其中:(1)与参保人为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死亡人员之页、申领人本人之页的复印件各一份。(2)与参保人不是同一户口簿的,提供下列材料:①属于配偶的提供结婚证,若遗失结婚证的,可到原领证所在地的镇(街)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开具婚姻情况证明文书;民政部门未能核实其婚姻情况的,配偶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内容能反映申领人与死亡人员的遗属关系,下同)。②非配偶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书。
(五) 业务表格: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六)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七) 办事地点及联系电话:
三水区社保局(养老失业股)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1楼。 联系电话:0757-87725948
(八) 窗口办理流程办理:
1.申请人把资料送交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待遇窗口,窗口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内容;
2.经受理的事项,由参保人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经办人员初核、复核,分局、办事处主管领导审核;
3.工作人员根据审核和批准对事项进行办结。
附件: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doc(可直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