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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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证件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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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证件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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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型及 法律效力 |
审核,社保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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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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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审批条件: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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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
申请资料: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2006 年7 月12日佛社保[2006]40号文)第二条: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2、失业证;3、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4、五分免冠近照一张;5、以本人姓名开设的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6、有劳动争议的需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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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西南办事处:三水区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云东海办事处: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内环北路社保云东海办事处; 乐平办事处: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西路5号; 芦苞办事处:三水区芦苞镇政府大院内; 大塘办事处:三水区大塘镇大兴大道84号商业城2楼; 白坭办事处:三水区白坭镇白金大道139号; 南山办事处:三水区南山镇华新路2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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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机关 |
佛山市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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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在停保2个月内,本人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五分免冠近照一张,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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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说明) |
总时限:10天/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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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收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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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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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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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表格 |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可直接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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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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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投诉机构 |
佛山市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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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投诉电话 |
咨询机构:佛山市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电话:西南:87756963 云东海:87809638 乐平:87383390 芦苞:87230099 大塘:87270211 迳口:87218788;佛山市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失业保险股 87725948. 投诉机构: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电话:87703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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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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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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