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城乡居保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发布时间:2017-04-13 来源: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字体:

事项名称: 城乡居保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 办理依据

《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09]262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的通知 》(佛社保[2009]87号)

(二) 办理对象

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员或参保人家属;

(三) 办理条件

1.本市农村、城镇户籍的人员;

2.参加城乡居保的参保人。

(四) 提交材料

一、在职死亡

1.参保人死亡证件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领取人银行账户

6.领取人员与参保人员关系相关证明

二、享受职工养老待遇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社保局指定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户口外迁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护照、定居过签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社保局指定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 业务表格

《佛山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返还个人帐户申请表》

(六)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七) 办事地点及联系电话

三水区社保局(养老失业股)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1楼。

联系电话:0757-87725948

(八) 窗口办理流程办理

1.参保人携带资料到所属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办理手续;

2.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正式受理,则进行业务办理;不予受理,则告知原因。

3.业务办结后,由参保人在《核定表》上签名确认。

 

  附件:佛山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返还个人帐户申请表.xls(可直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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