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乡居保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 办理依据:
《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09]262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规程〉的通知 》(佛社保[2009]87号)
(二) 办理对象:
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员或参保人家属;
(三) 办理条件:
1.本市农村、城镇户籍的人员;
2.参加城乡居保的参保人。
(四) 提交材料:
一、在职死亡
1.参保人死亡证件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领取人银行账户
6.领取人员与参保人员关系相关证明
二、享受职工养老待遇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社保局指定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户口外迁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护照、定居过签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社保局指定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 业务表格:
《佛山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返还个人帐户申请表》
(六)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七) 办事地点及联系电话:
三水区社保局(养老失业股)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1楼。
联系电话:0757-87725948
(八) 窗口办理流程办理:
1.参保人携带资料到所属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办理手续;
2.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正式受理,则进行业务办理;不予受理,则告知原因。
3.业务办结后,由参保人在《核定表》上签名确认。
附件:佛山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返还个人帐户申请表.xls(可直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