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1〕107号)精神,进一步减轻残疾儿童学生家庭负担,在我市已实行九年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基础上,对具有本市户籍并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构建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体系。
一、在市内就读的残疾学生免费办法
(一)学前教育。
1.免费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残疾儿童。
2.免费项目。
保教费。
3.免费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三年合计共18,000元。
4.资金筹措与拨付。
(1)免费资金按学籍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和市属性质幼儿园残疾儿童的免费资金,各区财政全额负担本区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的免费资金。
(2)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实行先收费后补助的办法。每年9月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核准并报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10月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收到财政划拨的免费资金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免费资金全额拨到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抵扣保教费收费。
(3)免费资金不退不补。高于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无需退还;不足部分由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自行负担。
(4)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资助和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
(二)高中阶段教育。
1.免费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三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
2.免费项目。
学杂费(含课本、作业本费)。
3.免费标准。
普通高中每人每年2,470元,三年合计7,41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三年共12,000元。
4.资金筹措与拨付。
(1)免费资金按学籍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直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的免费资金,各区财政全额负担本区特殊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残疾学生的免费资金。
(2)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免缴纳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其学杂费免费标准低于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的差额,由学生家长承担。
(3)免费资金每学年划拨1次,每年9月由财政部门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学校。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学校办学经费。
(4)高中阶段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三)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四)组织实施。
1.审批与认定。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园)后,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交所在幼儿园或学校审核。幼儿园或学校审批后按管理权限统一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管理与要求。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以区、镇(街道)为主,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工作。
(2)免费资金每年纳入财政年初预算予以安排,确保资金落实。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办法,明确免费对象的审核、统计、免费资金的划拨等具体办法和要求。
(4)认真做好组织申报登记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申报办法、申报时限,组织幼儿园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理申请、进行初审、登记造册、上报审批等各项工作。
(5)幼儿园和学校要建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妥善保存每年免费对象的审批表、名册、残疾证明、户口本复印件、财政免费资金实际发放等资料,接受检查和监督。
(6)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让免费教育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家喻户晓。
(7)建立免费情况数据上报制度。每年10月底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全区免费人数和资金情况,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免费人数和资金统计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管理。
(五)纪律与监督。
1.严禁幼儿园和学校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截留特殊教育财政免费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蓄意虚报人数,骗取财政资金。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直接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信息公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加大社会监管的力度。
3.各级审计、监察、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财政免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在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免费办法
(一)免费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免费项目和免费标准。
执行相应学段在市内就读残疾学生的免费项目及标准。
(三)申请程序和资金拨付办法。
每年9月凭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免费申请并经核准后,由区财政部门于10月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再发放给申请人。
(四)管理与要求。
按在市内就读的残疾学生免费办法关于工作管理的要求执行。
三、附则
本方案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附件:1.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样式)
2.佛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外学校免费资金申请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