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样品送检及受理
1、疾控中心采(抽)样的样品交接
本中心采样人员按样品采集程序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将样品运送回本中心。非疾病控制类样品送质管室办理样品交接手续,疾病控制类样品应立即送微生物检验组办理交接手续。
2、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检测送样的样品交接
2.1送检单位(人)将样品送到质管室,办理样品交接手续。
2.2 样品管理员先仔细检查样品是否完好,有无破损,送样是否符合检测技术标准要求,送样量是否符合有关检测标准规定,然后根据样品的性质,按有关标准规定(规范)确认检验项目,填写委托检验协议书。委托检验协议书一式两份,由送检单位(人)和样品接收人双方签字确认。
2.3 非日常检测项目需由质管室事先征得检测股室负责人同意,确认可以进行检测时,再办理样品交接手续。
2.4委托检测仅对送检样品负责,若委托单位(人)要求对批量产品质量负责,则应按样品采集程序要求进行现场采样。
3、收样时间:
3.1生活饮用水送检时间:每月第一、三周的周二早上12::00前收样,需要做微生物检测的需提前一周预约,由本中心提供采样所需的无菌瓶,预约电话:0757-87775225;
3.2其他样品的送检需提前一周以上与质管室预约。
二、样品保存
按实验室资质认定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要求保存。
三、样品检验
1、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后,根据工作分工,填写样品分析任务表,送至各检测室,样品分析任务表应填写清楚样品类型、编号及检测项目、结果要求的上报时间等情况,以便检验人员收到任务表后及时安排检验。
2、样品按国家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无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按地方标准方法检验。
四、检验报告
1、报告程序:检验人员做完检验,将检验结果填于原始记录上,原始记录由检测人员、主管技术职称以上的复核人员签名。填好的原始记录交到质管室,由质管室根据原始记录打印报告,打印后的报告交检测科室由检验者、复核人、签发人签字后交质量室盖章。
2、质量管理组将盖好章的报告交业务股室发放给客户,报告交接过程应有记录。
3、 抽样检测给出检测结果要作卫生学评价的,由相关业务股室进行评价。送样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检测报告中给出检测结果,对非食品的检测报告可以作样品检测项目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的结论。
4、报告时限:
4.1一般情况下,生活饮用水的送检样品常规项目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卫生检验报告书,其他送检样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卫生检验报告书。
4.2专项抽检样品,应检测数量、项目的不同,由相关业务股室和检验股协商。
5、其他事项
5.1检验报告不得转抄、私自复印。被检单位检验报告正本如遗失需要补发检验报告时,可凭单位证明向质管室提出申请,并按上述程序办理补发检验报告。若送检单位需要增加检验报告份数的,可将正本复印加盖中心检验报告专用章,报告方为有效。
5.2检验报告书发出后,如发现有误,应首先报告中心质量负责人,经核查确实有误的,收回发出的检验报告,重新发给正确的检验报告书。
5.3客户或受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或在指定领取检验报告期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中心或行政部门提出投诉或要求进行复检,并以留样检验结果为证。微生物检验结果不做复检。检出致病菌时,菌种保留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