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外医院住院的,完整的转院手续包括以下:
第一:由转出医院的主诊医生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科主任同意签名;
第二;转出医院医务科在《备案表》上审核盖章;
第三:由转出医院出入院办理处前台将《备案表》录入医保系统;
第四:参保人本人或代办人持《备案表》、参保人身份证、病历等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医保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转院核准手续。
另外,参保人如因急、危重病的救治需要可先行转院,同时委托他人在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办转院核准手续。
转院核准手续自转出医院医务部门审核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参保人超过一个月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的,须重新申请办理转院核准手续;
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备案表,医保机构方可办理核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