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三水新城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8-06 来源:三水区新城管委会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严把项目准入关,提高入城项目的质量和水平,以高端项目引领高端发展,打造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产业新城、南国水都、广佛肇绿芯”,根据三水新城总体发展规划和《佛山市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前置条件

    凡是进入的产业项目,都必须首先符合以下两项前置条件。

    (一)产业方向

    符合主导产业方向,重点发展总部经济、文化创意、科研教育、休闲养生、生态居住、旅游度假、会展商务以及公共服务。

    (二)环境约束

    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需满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规划环评控制要求,一类污染物须达到零排放,项目综合环境影响可通过环评审查。

对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不予准入。

第三条  组织架构

成立三水新城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新城招商选资项目准入评审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商投资服务局,具体负责项目准入评审及管理的协调处理及日常审核事务。

第四条  职能分工

招商部门:负责收集及整理项目评审材料,对项目产业方向、投资强度等进行初步把关,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评审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结合三水新城城市规划,对项目选址、规划设计等提供资料、进行审批等。

国土部门:负责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以及后期的土地出让工作,协调完善“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手续等。

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相关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

征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等。

环保部门: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等。

财政部门:负责协调区财政、税务部门,拨付项目产业扶持资金等。

办公室:负责项目准入评审的后勤保障、会务组织、文件审核印发等。

纪监部门:负责项目准入评审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评审过程的合法性审查。

第五条 议事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组长同意后,随时召开。

(二)在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召开会议时间、议题和有关材料分送领导小组成员,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工作。

(三)领导小组会议联审项目,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作简要汇报,然后各成员对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办公室归纳集中,形成是否准入的评审意见。

(四)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项目,需提交新城管委会、云东海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1、用地面积超过50亩;

2、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3、另行给予产业扶持政策。

(五)已签订协议书的项目,如果后期签订补充协议给予扶持政策,或出现增减投资规模、用地规模等情况,应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六)对于重大产业项目,经领导小组及新城管委会、云东海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管委会办公室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审议。

(七)项目通过准入评审后签订协议书,协议书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备案。

 

 

第二章  项目准入条件

第六条 产业发展导向

允许进驻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一)总部经济,如制造业企业、金融、保险服务企业的一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或运营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等

(二)文化创意,如文化艺术、动漫设计、影视制作等;

(三)科研教育,如工业设计、科技研发、教育培训、科技金融等;

(四)休闲养生,如康复医疗机构、保健养生、体育健身等;

(五)旅游度假,如高端酒店、休闲度假、娱乐观光等;

(六)会展商务,如商业中心、商务服务、会展营销中心等;

(七)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

第七条  购地项目准入条件

(一)总部经济:投资强度不低于320万元/亩,单位面积纳税额不低于40万元/亩;

(二)文化创意  :投资强度不低于230万元/亩,单位面积入统纳税额不低于15万元/亩,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

(三)科技研发:投资强度不低于230万元/亩,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20%   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50%;

(四)教育培训:投资强度不低于230万元/亩,  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50%;

(五)其他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年上缴税收不低于500万元。

第八条  进驻楼宇项目准入条件

对进驻孵化器、加速器、商业地产等现有楼宇的项目,在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前提下,分类建立基本的准入门槛。

(一)总部经济: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三年内上缴税收不低于800万元;

(二)科技研发: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30%

(三)文化创意、教育培训: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30%;

(四)其他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三年内上缴税收不低于200万元。

第九条  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用地面积(单位:万元/亩),综合反映单位用地面积内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注册资本:对进驻孵化器、加速器、商业地产等现有楼宇的产业项目,主要选取注册资本来考核项目的投入水平。

对于以事业单位形式成立的进驻楼宇的经济实体,不考核注册资本的指标。

3.单位面积纳税额:年纳税额/用地面积(单位:万元/亩),综合反映项目在单位用地面积内创造税收的效率。

4.年上缴税收:对于进驻孵化器、加速器、商业地产等现有楼宇的产业项目,主要选取年上缴税收来考核项目的财政贡献。

5.研发投入强度:企业年研发经费投入(R&D/年销售收入(%),综合反映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和研发实力。

6.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综合反映企业雇员的整体素质和人才结构。

 

第三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条  项目准入流程

(一)购买用地的产业项目准入流程

对购买用地的产业项目,在签约进驻前,须由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流程如下:

1.由招商引资部门收集并初步审核项目申请材料,确定符合新城产业发展导向。

2.在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情况下,招商部门向新城规划、环保、国土、城建、征拆等相关职能部门征询意见。

3.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类产业项目的评估指标和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是否予以准入的意见。

4.经领导小组通过的产业项目,须通过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形式,对项目的投入、产出、财政贡献、创新、人才等方面的准入指标,以及相关退出机制等事项进行约定。

(二)进驻楼宇的产业项目准入流程

对进驻楼宇的产业项目,在签约进驻前,须按进驻楼宇项目的准入门槛审核把关,流程如下[对于进驻由第三方经营管理的现有楼宇(非国有)的产业项目,准入流程可参照执行]

1.由招商部门收集并初步审核项目申请材料。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负责按进驻楼宇的项目准入条件,对项目进行评估,并提出终审意见。

3.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产业项目,可按现有楼宇经营管理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租用或购买场地的相关手续,并在租赁合同或购买协议中,对项目的投入、产出、财政贡献、创新、人才等方面的准入指标,以及相关退出机制等事项进行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准入审核

(一)办理时限及申请重审的相关规定

项目方提出项目准入申请后,审批部门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允许项目准入的批复。如对批复结果有异议,项目方可在自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补交相关材料,并提出重新评审申请。

(二)项目准入申请所需材料

项目准入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本一份):

1.投资方的项目申请报告(加盖项目方公章),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投资各方情况、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2.三水新城产业投资项目准入审核表(详见附件)。

 

第四章  项目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资金扶持政策

对高新科技类、创新型产业或知名品牌项目,管委会将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投产运营后的税收贡献度等,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作为产业扶持资金,推动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配套服务政策

  (一)政府主导设立的政策性投资、风险投资、金融担保机构,以及各类政策资源,优先扶持重点产业项目。
  (二)对创新型产业项目及高层次人才,执行《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科技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创新人才团队创业计划扶持办法的通知》等市、区相关政策。

    (三)其他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扶持政策的项目,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将予以大力协助申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重点引进的高端服务业项目、综合配套项目,对我区有特殊贡献或部分项指标较高的产业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由领导小组审查核定。

第十五条  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领导小组审核方可进入。本办法由三水新城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发展需求予以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新城管委会实施项目准入评审,作为《佛山市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文件,不作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11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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