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
(二)向区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或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审计建议。
(三)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库办理财政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进行审计;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本级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本级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垂直管理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区属公有企业和公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区属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就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十二)负责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