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职责调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中长期趋势;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督工商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四)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储存等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主任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六)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