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镇综合性办事机构和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负责镇党委、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党组织的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六)领导辖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七)编制和执行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工作。

(十一)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