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档案、党史、地方志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及档案的编纂出版、展览、陈列工作;集中统一保管各类历史档案和区直各单位已进馆的档案,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组织开展《三水年鉴》及其多媒体只读光盘的编纂出版工作。
(四)监督、指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区属大中型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及各镇(街道)档案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五)负责中国共产党在佛山市三水区历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编纂工作,承担上级党史研究室下达的各项研究课题,编写地方党史大事记、各项专题、党史正本和重要党史人物传记等,编辑出版党史书刊。
(六)综合利用党史资料和研究成果,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党的历史和党的优良作风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纪念活动。
(七)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地方志工作;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编纂《三水区地方志丛书》、专业志和地方文献,组织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组织地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组织、指导全区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
(八)组织实施全区档案管理、党史研究、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为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九)组织开展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宣传、学术研究和工作经验交流等活动;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