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规划)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城乡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区城乡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报审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专项规划的制定.
(三)负责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城市重要景观节点、村庄建设规划、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市政配套设施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户外广告的规划编制,按管理权限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和《 建设工程核实合格通知》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职权的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五)负责辖区城市规划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学研究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设计行业的业务和资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工程测绘业务管理.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余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