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中心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进场交易和政府采购的服务、场内管理办法、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交易、政府资产交易及药品和医疗器械设备的集中招标采购业务活动。 

  (二)为交易或采购各方提供各类交易或采购业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与服务。 

  (三)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规范的场地和服务,为行业监督、行政监督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统一受理区属范围内各类交易申请,接受并代理异地委托的各类招标采购业务,发布交易信息、接受报名、安排交易时间和场地,依法组织交易活动,对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监督,提供交易或采购全过程见证服务。 

  (五)依法成立立项评审委员会,并按照规程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公布评审结果。 

  (六)定期汇总分析交易、采购情况并向有关业务主管和行政监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和数据统计,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考核和监督。 

  (七)负责受理并协调处理当事人的质疑和争端,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现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维护和使用,建立全区一体化的供应商库、商品行情库、社会代理机构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市、区、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共享和合理利用。 

  (九)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建设,包括交易规则、服务标准、网络建设等,参与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十)受理有关部门、机构的授权或委托的其他采购交易事项,承担区政府赋予的其它专业职责,并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