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公路局机构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佛机编〔2010〕108号)、《转发三水区党政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三委办发〔2011〕22号)、《关于理顺区归口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三机编〔2014〕15号)及《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对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机动车年票代征收方式有关问题批示的通知》(佛交转〔2013〕487号)精神,佛山市三水区公路局为正科级行政类事业单位,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管理下属单位。
一、任务调整
(一)将原佛山市三水区交通局公路管理站承担的地方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划入区公路局。
(二)受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委托负责全区道路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依法办理路政许可,纠正违反路政管理法规行为。
(三)增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维护的具体工作。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区范围内道路的养护、建设和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公路养护建设任务,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负责所辖范围内路政管理具体工作,依法办理路政许可,纠正违反路政管理法规行为,依法开展路产损失索赔工作,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设施完整。
(三)承担所辖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和战备、抢险应急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管理、使用。
(五)组织公路科技项目的研究、使用和推广,负责所辖公路信息化建设。
(六)指导镇(街道)、村道地方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鼓励镇、村筹资修路、养路。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佛山市三水区公路局(部门)设事业单位1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