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28365-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促进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佛山市28365-365体育投注《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委发〔2010〕11号),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佛山市28365-365体育投注办公室《转发三水区党政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三委办发〔2011〕22号),保留佛山市三水区经济促进局。区经济促进局是主管经贸、科技、信息产业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使经济贸易、科技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职权。
一、职责调整
将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工作的管理职责划给区农林渔业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区经济促进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工业发展、对外贸易、国内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方面的管理和促进工作;促进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负责全区信息产业、无线电通信、专利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全区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定地方性的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组织和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
(四)宏观指导工业商贸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全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相关工作。
(五)负责电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应和产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和调控管理;负责全区电力、成品油、煤炭行业的管理;组织协调新能源的开发建设和综合利用;指导推动本地区节能降耗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六)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区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八)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对拍卖、典当、报废汽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促进全区会展产业发展,实施会展行业管理。
(十)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宣传推介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投资促进和招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的任务目标及进行评估考核;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监测及投资协调运作,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十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批或核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全区进出口状况,拟订全区的外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区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
(十四)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商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全区工商业、外经贸行业商会的建设工作,对行业商会的运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五)编制全区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参与重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负责年度科技经费的计划、安排及绩效管理。
(十六)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合作工作,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专业技术开发机构的认定和管理。
(十七)负责全区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科技成果、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科技服务业发展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各级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及奖励。
(十八)负责全区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制信息产业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全过程,协助和指导各部门(单位)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导信息行业组织和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通信管线的集约化建设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
(十九)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责。
(二十)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本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指导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社会团体及组织的工作,监督管理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二十一)推动全区科学普及工作发展,具体承担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的职责。
(二十二)负责推进三水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基地和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机构引进与培育,开展成果推广、培训等促进活动及国内外交流合作。
(二十三)负责口岸管理工作。
(二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经济促进局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财务、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重要报告、政策文件、综合性汇报材料及本局年度工作总结,制定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预测经济运行中长期发展趋势,研究提出经贸发展战略目标;监测经济运行情况,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务;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相关的法律业务;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业发展科(工业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科)。
拟订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行业管理;负责工业经济信息统计分析;协调工业园区的管理;负责编制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对工业、商业和交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组织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扶持项目;办理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减免税申请;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负责重点项目的跟踪检查;承担全区产业集群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展览;协调全区名牌战略;指导工业行业商会(协会)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措施,拟订区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机构的引进和培育,促进产业聚集;组织实施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计划,推动工业设计的成果推广,促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的对接;组织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促进活动的开展和人才引进、培训,加强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的国际交流活动;负责工业设计大赛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工业设计协会、中介机构工作。
(四)能源发展科(区节能监察办公室)。
负责电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应和产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和调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承担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热电联产机组(电厂)认定工作的初审和上报;电力技改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内容的核准;承担全区成品油、煤炭经营的行业管理,协调油品、煤炭的调控、保障和运输,保障安全运行和市场正常供应;组织拟定成品油分销体系(成品油仓储行业和成品油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审核油品和煤炭的经营资格;规范电力、成品油、煤炭市场秩序;组织协调新能源的开发建设和综合利用,组织企业、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新能源专项扶持资金,承担本区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和新能源(光伏)上网电价的差价补贴资金的审核和认定工作;指导推动本地区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实施节能项目的申报认定;承担节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五)外资管理科。
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批或核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内外资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物资和其它商品的进口审批管理;负责自营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管理;负责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的初审;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分析;负责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咨询中心的具体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建设和管理。
(六)外贸发展科。
承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高交会、境外展览及经贸洽谈,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管理出口商品品牌建设工作;承担各级政府扶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承担货物进出口管理及货物进出口许可证(包括机电产品进出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产地证)延伸打印终端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内企业参加境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调查的应诉工作;建立产业损害和出口产品反倾销预警机制;协助企业调解跨国贸易纠纷;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联系外经贸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工作;承担对外贸易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并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七)投资促进科(区投资促进局)。
参与全区投资促进战略的制定,拟订重点招商产业规划、招商政策和项目准入标准;负责对全区申购除商品房之外的经营性及工业用地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考核;负责全区重点对外招商项目的包装、发布;负责全区投资促进网络的建设,组织、参与招商洽谈活动;负责区内、外投资者及企业新增大型投资项目的促进、协调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各类投资、招商项目和项目用地信息,开发新增投资项目;负责指导、管理区招商代理工作,拟订区招商代理和项目引荐奖励政策;负责国内、外投资项目的引进服务工作;评估招商代理人的资质,审批招商代理的招商费用申请;指导协调三水驻境内外招商办事机构和招商代理的工作;研究国内、外企业投资动向和重点招商产业行业现状。
(八)中小企业服务科(区中小企业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区中小企业发展建设;监测、分析、预测区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创新性举措;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管理工作;推进中小企业融资、管理、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行业组织和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运作管理;推进中小企业市场、技术、人才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协调开展中小企业国内外市场开拓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区域经济协作,参与各类综合性经贸合作洽谈和展览活动;推动企业参与国内政府采购活动。
(九)现代服务业发展科(商贸流通科)。
拟订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业)、现代物流业、会展业的发展规划和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分析商品流通情况,推进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实施物流业、会展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开拓国内市场,培育城乡市场;指导商业市场体系建设;对拍卖、典当、报废汽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全区盐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非常时期对盐的紧急调度;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的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口岸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口岸建设规划,核报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方案,办理口岸开放、搬迁、关闭的审核和呈报;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口岸开展工作,协调处理联检单位、经营单位、企业之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处理口岸涉外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全区口岸各有关单位开展共建精神文明口岸活动。
(十一)科技发展科(高新技术及产学研结合科)。
负责编制、统筹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及科技创新计划,组织、协调区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及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负责推进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和管理;指导、协调高新区和孵化基地以及产业基地的建设;统筹产学研结合及院地合作的组织和管理,包括产学研联盟、产学研基地、科技特派员及产学研(院地)合作平台建设;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省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的申请、实施和管理。
(十二)科技管理科。
承担全区创新体系及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专业镇申报和管理,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及管理;负责区行业核心创新平台建设的实施及管理;负责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技术市场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项目鉴定、成果登记;组织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及奖励工作,推荐优秀项目申报上级奖励;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自主创新型企业及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及管理;负责民营科技企业及民营机构的组织和管理;协助归口业务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院士咨询,院士及其所在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与交流合作。
(十三)电子信息科(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监督执行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国家和省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区内部门信息传输网络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全区通信与信息安全;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管理;承担本区无线电台(站、点)设置的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植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业的发展;指导和推进有关行业结构调整;推进有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研开发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指导信息技术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协助各单位推进国家、省和市(区)的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组织信息化工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根据本区产业结构特色,制订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区电子信息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科(区知识产权局、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
拟订本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鼓励专利申请及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专利工作;负责本区的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和冒充专利行为,配合省、市知识产权局调处我区的跨地区专利侵权纠纷;参与知识产权方面的对外谈判、联络工作;落实专利信息化和专利统计工作;指导有关知识产权社团及组织的工作,负责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承担区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监察室。
负责执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受理权限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工作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绩效考核、行政效能监测、经费使用绩效监测。
四、人员编制
区经济促进局人员编制61名。局长1名由区领导兼任或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常务副局长1名,副局长3名,局务委员6名;正、副科长21名;区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职数由其章程确定,其中由财政供给的领导职数为:主席1名由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兼任,副主席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