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镇委镇政府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根据《印发中共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委员会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机编【2010】32号文件精神,镇委镇政府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镇综合性办事机构和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负责镇党委、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党组织的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六)领导辖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七)编制和执行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工作。
(十一)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和职责调整
(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乐平管理所由区垂直管理调整为乐平镇人民政府管理,划入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二)区司法局乐平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与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中共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佛山市三水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乐平分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平分局和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乐平分局为区镇双重管理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其中中共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佛山市三水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乐平分局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平分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乐平分局以镇领导为主。中共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中共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佛山市三水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乐平分局合署办公。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发展方案》(佛发〔2012〕18号)、市政府《关于加快佛山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意见》(佛府〔2011〕41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委发〔2010〕11号)等文件精神,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28365-365体育投注派出机构,挂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水园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工业园区各项行政管理规定。
(二)编制工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区政府的授权,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四)负责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招商选资、经营管理、科技研发、知识产权、政府服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推介、工业园区统计、考核评估等工作。
(五)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按规定使用佛山高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工业园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资助及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六)负责区政府投入工业园区的资金管理、使用,并组织建设所需资金,负责做好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八)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指导企业科技创新和做大做强。
(九)做好企业上市扶持与奖励政策的落实。支持工业园区内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融资,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协助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的资金不足、融资难等问题。
(十)承办佛山高新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