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三水实际,依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贯彻执行。

(二)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对水利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对水域、水利工程进行管理和监控,指导各镇(街道)的水利管理机构完成各项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全区国民经济总体计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配置和防洪论证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供水、城市排涝、污水处理等管理政策;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共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监督全区供水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及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监督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排水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区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控;研究提出有关水利规费计收、水利工程的财力管理和水利经济调节意见。

(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以水利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组织贯彻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程、规范,拟定本区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区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工程的安全监督。

(九)主管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组织指导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排水(污)管网水量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负责水功能区划分。

(十)负责全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规划与措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作业行为进行跟踪管理,对区内水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调解水事纠纷。 

(十三)负责新建、扩建中小型水库移民安置、日常工作协调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四)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三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接待、后勤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进行综合性调研;负责对全区水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专款专用;负责行政办公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群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水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工作;负责重要政策的研究及评估分析;负责组织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各类业务信访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宣传工作。

(二)水务工程建设科

负责全区范围内水利基建工程和本区重点农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查和上报;负责编制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破堤(坝)的核准,负责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贯彻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程、规范,拟定本区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水利工程开工业务申请报告的备案;负责本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招投标管理;负责本区水利工程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水利建设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编制全区河涌综合整治规划,负责全区河涌综合整治的建设管理;编制全区各镇(街道)水利设施的自动化群控工程的规划,负责项目的设计审查,对项目建设实施行业管理。

(三)河道和水保管理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区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监督、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负责和监督水土保持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管理;负责新建、扩建中小型水库移民安置、日常工作协调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全区水务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本区河道、湖泊、滩涂、堤防、排灌站及穿堤建筑物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河道采砂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负责非水利工程破堤(坝)的核准;负责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全区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对经行政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作业行为进行跟踪管理及做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河滩地占用费、堤防防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管好用好水利工程设施;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工程的安全监督。

(四)水政水资源监督管理科(区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负责拟定供水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供求分析,拟订原水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和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城乡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拟订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功能区划分,指导江河湖库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供水、用水、节水行业管理和特许经营;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供水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导供水企业安全生产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水政管理方面的执法巡查工作;查处辖区内水事违法案件,案件立案、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水事活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工作;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作业行为进行跟踪管理,对区内水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监管工作。

(五)排水和污水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排水、污水处理厂网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审查水域纳污能力评价,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监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和特许经营;协调城市建设中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议;负责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审核、发证;负责审查排污口设置;负责排水应急管理和监督排水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水浸黑点治理工作。

(六)三防综合管理科(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检查督促建立和健全各级三防机构,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组织三防值班;审批在管辖范围内的河流水系防洪调度方案;制(修)订水库防洪控制运用计划和堤防设施防御特大洪水等三防措施、方案(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负责监督执行;负责对三防经费和三防物资的管理使用;拟订区水利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拟订水利信息化的各项技术标准和其草案;负责水利设施自动化群控工程维护和升级工作;负责三防信息工程技术的初审;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