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卫生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本区卫生事业发展目标、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实施意见和方案,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二)制定实施本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本区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开展人口发展战略性研究,加强控制人口数量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等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负责本区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传染病、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和学校卫生等;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及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 

  (五)负责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实施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实行医护质量监控,确保医疗安全;指导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业务工作,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应用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各种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组织征兵体检和其他政府指令性体检。 

  (六)负责全区重大突发疫情、自然灾害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 

  (七)依法监督全区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协调组织公民无偿献血;指导各种卫生学术团体。 

  (八)制定实施本区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医学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医疗卫生工作、医学科研的对外合作交流。 

  (九)制定并实施本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认定、注册和变更以及技术职称晋升考试和评审。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协助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开展有关卫生工作,落实爱国卫生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卫生创建活动,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十二)承担区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卫生事业的补偿机制;加强医疗费用监督管理。 

  (十四)指导镇(街道)、村(居)委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督促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规划;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与协调工作,建立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机制,实行流动人口与常住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 

  (十七)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推动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组织开展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管理,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十九)负责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指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负责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二十)组织对节育术后并发症患者和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十一)负责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十二)承担区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 

  (二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