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及区委的决策和部署,贯彻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指导开展并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处理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二)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督查,督促、推动政法各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三)组织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指导政法队伍建设,研究和落实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选拔、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调查掌握全区维稳工作情况、动态,研究制定维稳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工作规定和预案;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
(五)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行业的管理;领导、协调、指导、督促全区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了解、掌握“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综合信息,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为区委决策当好参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和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
(八)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指导依法治理,承担区法律常识普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规范、监督全区的公证、律师工作;对区公证处、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进行行政管理,依法规范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引导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组织全区法律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十)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二)牵头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十三)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办理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
(十四)抓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廉政纪律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系统内干部的业务培训。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