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职工怀孕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就医,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办法规定实行直接结算,办理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市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办理结算手续,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办法规定实行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