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是三水这边的。我老公是再婚,婚前育有一个小孩,我为初婚,未生育过。请问这样的情况怎样办理二胎准生证,还有是否享有生育保险报销和生育津贴呢?若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办理相关事宜呢?
解答: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再婚家庭的再生育问题比较特殊,据你所反映新组建家庭的情况,属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由于现正处于政策过渡期间,国家和省对相应的再生育条件仍在进一步论证,具体审批手续尚未明确,待相应的指导意见或具体规定出台后才能给予明确答复和开展确认审批。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0757-87761267。生育保险相关问题请咨询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