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佛山市三水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区对2016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了审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执行报表等资料反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8.50亿元,总支出64.80亿元,年终结余结转3.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13.37亿元,总支出109.91亿元,年终结余结转3.4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46亿元,总支出0.39亿元,年终结余0.07亿元;社保基金当年收入3.15亿元,支出3.2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8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区十五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6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加强组织收入管理,提升综合治税质效,2016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33亿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非税收入11.76亿元,比上年增长20.6%。
——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全区民生方面支出32.5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2.5%。其中安排3.4亿元落实民生实事,教育投入8.4亿元,社会保障就业投入6.9亿元,医疗卫生投入3.7亿元。
——财政监管改革成效凸现。深入开展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国有资产清查等40余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举办政府采购政策、国库支付业务等30余场培训活动。推进财政资金在线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从严控制一般性行政支出,加强区级预算单位支出管理。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主动对照问题,加强整改落实,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截至2017年7月,相关部门均已向区审计部门书面报告了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或追回各级财政资金8,001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598万元,拨付滞留闲置资金1,878万元,并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区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对本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重点审计了财政资金管理、项目预算执行效率、工程项目预结算审核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内容。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部门加大收入组织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制度加强财政监管,较好发挥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超标准设置预备费。2016年,区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8,570万元,超出限额规定标准1,054.38万元。
(二)部分专项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有4个专项资金预算
编制未细化到具体单位,涉及资金9,200万元。
(三)部分民生专项资金未足额编入预算。有2个涉及民生专项资金没有足额编入年初预算,年中需调增项目预算1,080万元,调整幅度为预算的59.21%。
(四)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安排使用。2016年在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中统筹安排支出859.48万元,至年末,存量资金累计结余6,949.62万元。
(五)部分义务教育资金未及时安排给镇(街道)或未按规定及时拨付至学校。有93.31万元由区级负担的义务教育资金未及时安排给相关镇(街道);涉及两个镇(街道)901.52万元义务教育资金和住宿费未按规定及时拨付至相关学校。
(六)对工程项目预结算审核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部分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审核时间超出合同规定的时限;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开展竣工财务决算;以及基建工程预结(决)算网上收件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三、部门预算执行及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区公资办、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住建、水务)、区民政局等单位部门预算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对区公安分局、区经科局等单位重点项目预算资金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各项支出比较规范,“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明显下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财政资金沉淀,未发挥效益。区民政局账户沉淀各类民政专项资金共2,688.28万元,其中闲置2年以上的资金结余共253.61万元。
(二)非税收入未纳入区财政管理。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涉及各项非税收入共439.83万元(其中国土部门435.9万元,住建部门0.13万元,水务部门3.8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
(三)监管不力,向已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民政专项补贴。2016年,区民政局向已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各类民政专项资
金共303.82万元。其中:向因个人收入发生变动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241户(652人)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04.43万元;向因购买一套以上房产、拥有机动车辆等已不符合低保条件74户(220人)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75.22万元;向147名已死亡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和高龄津贴共22.44万元。
(四)制度制定存在缺陷,未及时修订。《佛山市三水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三府〔2008〕19号)没有明确规定低保渐退机制的退出时限,不符合省制定的相关文件精神。
(五)未严格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有两个单位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016年4月免征后仍向企业征收,涉及金额共6.75万元。
(六)对部门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板块)下属单位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存在新办公大楼装修工程没有立项审批、未经招投标、预结算未经区财政局审核;货物采购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区民政局下属单位区社会福利中心存在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超标准提取职工福利基金、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等问题。
(七)物业及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区公资办有13家企业没有按规定对经营性物业资产进行统一集中维护管理,有1家企业没有按规定对经营性物业资产进行统一公开招租。区民政局固定资产存在账实不符、账卡不符的问题。
(八)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板块)涉及520.12万元预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未及时进行清理、清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有344.95万元(其中住建部门162.02万元,水务部门182.93万元)内部往来款长期挂账。区民政局有100.07万元内部往来款长期挂账。
四、民生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残疾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对区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残疾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16年,预算下达区残疾人联合会各类专项资金2,400万元,审计检查金额2,077.85万元,审计抽查比例占86.58%。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向300名已死亡残疾人发放各类补贴21.33万元。
2.残疾人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存在档案申请补贴审批表内容不完整,档案记录数据与发放补贴数据不一致,及未能实时掌握我区残疾人变动情况等问题。
(二)三水区大棉电排站重建工程决算审计。对三水区大棉电排站重建工程项目进行了决算审计。该项目工程总概算为3,955.94万元,经区财政部门审定,项目工程建安费为2,318.74万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违反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在批准立项前已实施工程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招标程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已签定施工合同。
2.没有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未督促供货方、监理方办理施工工期延期手续。
3.业务招待费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超支金额共计10.75万元。
4.工程竣工后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对于本报告反映的审计问题,已由区审计部门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对部分存在问题已作出了整改和落实,区审计部门将进一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强化财政预算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安排好财政存量资金,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提高政府财力综合运筹能力。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大对民生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把资金审批、资金拨付、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强化主体责任和跟踪问效机制,保障民生专项资金健康有序地运行,使民生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加强对部门下属单位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和发挥主管职责,督促和指导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对下属单位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防微杜渐,促进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