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三水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放开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市场,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三财基〔2018〕16号)规定,我局现向社会公开受理2018年度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备案的中介机构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二)近二年来没有不良记录的证明(以行业协会出具的纸质证明为准);
(三)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定的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在AAA-等级(含)以上;
(四)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没有因违反《佛山市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三财基〔2017〕5号)中的规定而被三水区财政局取消过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备案资格。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请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备案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申请书和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备案表(原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四)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定的2016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在AAA-等级(含)以上的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中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专职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六)近二年来没有不良记录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以行业协会出具的纸质证明为准);
(七)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八)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三、受理备案申请的要求、时间以及地点
(一)受理要求
1、请有意申请2018年度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备案资格的单位按上述要求将申请材料装订成一册,密封好并加盖骑缝章。
2、请于受理当天一并带齐上述申请材料中要求的原件资料进行备查核对。
3、《佛山市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三财基〔2018〕16号)规定,我局将委托专家在资料受理当天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
(二)受理时间
2018年7月4日上午8:30-9:30。
(三)受理地址以及联系事项
1、受理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开标一室。
2、 联系人: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基建科 黎碧光,联系电话:87756893;何志能,联系电话:87756137
特此公告
附件:
2.佛山市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三财基[2018]16号)
2-1:《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2-2: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佛山市28365-365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办发[2016]40号)
3、《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三财基〔2017〕11号)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