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服务

伤残人员更换假肢及辅助器材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9-11-26 来源:28365-365体育投注 【字体:

1.事项名称

伤残人员更换假肢及辅助器材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初审,上报审批

4.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5.审批条件

1、三水户籍,经区民政局登记的残疾军人;2、辅助器材已破烂不能用,有需要配制新辅助器械的。

6.申请资料

1、本人提交个人书面申请,2、残疾军人证件、户口簿和身份证的正件、复印件(各1份)。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三水区残疾人联合会(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32号102)

8.审批决定机关

省民政厅

9.审批程序

个人带齐相关资料到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局初审同意后,报市、省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再由个人到省级相关部门配制辅助器械。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天内。

11.审批收费

收费:无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2.审批表格

审批表格:无

13.年审或年检

年审或年检:否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区民政局(87733494)

投诉机构及电话:区民政局87700595;佛山市民政局:83334221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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