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
伤残人员更换假肢及辅助器材 |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无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初审,上报审批 |
4.设定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
5.审批条件 |
1、三水户籍,经区民政局登记的残疾军人;2、辅助器材已破烂不能用,有需要配制新辅助器械的。 |
6.申请资料 |
1、本人提交个人书面申请,2、残疾军人证件、户口簿和身份证的正件、复印件(各1份)。 |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三水区残疾人联合会(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32号102) |
8.审批决定机关 |
省民政厅 |
9.审批程序 |
个人带齐相关资料到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局初审同意后,报市、省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再由个人到省级相关部门配制辅助器械。 |
10.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7天内。 |
11.审批收费 |
收费:无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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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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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批表格 |
审批表格:无 |
13.年审或年检 |
年审或年检:否 |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受理咨询机构:区民政局(87733494) |
投诉机构及电话:区民政局87700595;佛山市民政局:83334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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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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